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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遭撿屍!大腿全DNA 保留8年「流出嘉明」提告

編輯 陳怡伶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8 13:5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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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攤老闆娘將存放8年的嘉明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照)

彰化一名檳榔攤老闆娘在家打掃時,突然發現一包「發黃衛生紙」,猛然想到8年前遭熟客性侵,就是拿這包衛生紙擦了大腿上的不明體液,氣得她將封存8年的「嘉明」提告。

老闆娘在彰化開一家檳榔攤,其中一名吳姓客人常光顧購買檳榔,因此熟識;2014年某天,吳男約她晚上到黃昏市場飲酒,她也欣然答應,怎料出事了。

 

老闆娘在打掃時,找到保存8年的「DNA衛生紙」。(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書指出,吳男趁老闆娘喝醉,將人抱上車並載往某汽車旅館,強行拉下內褲性侵。老闆娘醒來後發現下體疼痛,大腿處流著不明體液,她趕緊拿出衛生紙擦拭,並放入袋子裡,將證據保留下來。

沒想到,「嘉明衛生紙」一放就是8年,直到她2022年打掃房子時,發現這包衛生紙,讓她再度想到這起不堪的往事,憤而報警提告。

 
男子則是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才發生性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吳男則是辯稱,雖然有和闆娘發生性關係,但兩人是兩情相悅。而吳男律師也提出質疑,衛生紙未經「特別」保存,卻能在8年後驗出吳男的精液DNA,卻無法驗出老闆娘的DNA,根本有違常理。

另外,吳男律師再提出證據指控,老闆娘在事發後多年,每月都向吳男借健保卡,到診所拿取焦慮症藥物,2年聯繫292次,如果真有性侵一事,老闆娘應該不可能如此頻繁聯繫吳男。

對此,法官審酌後認為,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只能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但無法推論吳男是否趁老闆娘酒醉無力抗拒時,進而逼迫性交,因此判吳男無罪。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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