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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前助理性侵、逼女記者「用嘴」 更一審逆轉判3年2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5 12:5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5 12:54
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涉嫌強制猥褻,確定入獄。(圖/TVBS資料畫面)
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涉嫌強制猥褻,確定入獄。(圖/TVBS資料畫面)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2019年擔任立委時,其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遭媒體踢爆,藉酒醉對2名女記者襲胸摸臀,之後還強脫其中1女的衣褲意圖性侵。最高法院日前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處1年4月定讞,另將強制性交未遂罪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張男既遂,今(25)日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因工作關係,認識被害女記者,因此邀約被害女記者參加2019年2月的春酒,被害女記者又邀另名女同事陪同參加。餐會結束後,3人前往KTV續攤,張男分別違反2名女記者的意願而猥褻得逞,女同事決定先行離開。被害女記者因張男有酒意,欲將張男送回服務處,途中張男要求計程車轉往汽車旅館,被害女記者不願得罪張男而陪同辦妥入住手續,差點遭強制性交,被害女記者趁隙逃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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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被害女子表示,她已離職,她沒辦法站在攝影機前報新聞,覺得全世界都知道這件事,很想躲起來,從來沒人相信這件事,還會質疑她們錯做了什麼,張男事後還說是仙人跳,等於她被貼上標籤,不管多努力工作都無法去除,被迫放棄夢想。

最高法院日前針對2個「強制猥褻」各處1年4月定讞,性侵部分發回更審。今(25)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高院改認定張男性侵既遂,但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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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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