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讓小孩,在馬路上開卡丁車!新北市林口有民眾目擊,一名女騎士帶著男童出門,卻讓他自己開著玩具卡丁車,在路上趴趴走,因為高度不高,路上駕駛很可能沒注意到、釀成車禍,這樣的狀況,除了警方會開罰,社會局也能裁罰家長最高六十萬元。
驚險場面發生在22日下午新北市林口區,後方民眾就擔心這種狀況會發生意外。
記者郭穎:「實際來到這個路口,這邊緊鄰交流道,因此車流量大,而且有許多大車經過,加上附近都是住宅區,如果男童在這邊開這個卡丁車,而且是比較矮的狀態,就很容易發生視線死角車禍。」
其他家長都認為這樣的行為實在不妥當,萬一男童操控不當,往馬路中間衝,或是直接衝到對向都會釀成嚴重車禍,而且家長也已經違規,非道交條例定義的車輛,行駛在一般道路上,可開罰1200到3600元,並且禁止行駛或使用,違規人未滿14歲,就處罰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新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劉倩如:「任何人迫使或者是誘使兒少,處於對他們的生命、身體容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的環境,都可以裁罰,依狀況可以裁罰6萬到60萬元不等。」
讓孩童身陷危險,除了可能被重罰,萬一發生意外罰再多錢都沒意義,想讓孩子體驗開車樂趣,馬路絕對不是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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