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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超商報電話被偷記 她遭設局約出「壓牆強吻」噁男下場慘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1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1 18:04
女子在超商說出電話號碼,卻被一旁噁男記下,遭設局約出強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在超商說出電話號碼,卻被一旁噁男記下,遭設局約出強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郭姓男子在超商聽見店員詢問女子電話時,暗中記下女子的手機號碼,並事後撥打電話,未等女子接起就將其掛斷,當女子誤以為是友人相約出來見面時,郭男竟兩度強摟,並強吻女子,女子當場氣憤地大罵「我根本不認識你」並立即報警。台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郭男8個月徒刑,考量到郭男與女子已和解,判處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女子在超商說出電話號碼,卻被一旁噁男記下,遭設局約出強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30日凌晨,郭男在超商內聽到店員詢問女子的手機號碼,在一旁暗中記下數字,並撥打給女子,未等女子接聽後就掛斷,使她誤以為是友人而回撥,郭男誆稱「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兩人於是約在台南東區見面。女子抵達約定地點時,竟遭到郭男突然強摟,甚至強吻她嘴唇。女子驚恐地掙脫,逃往住處的樓梯間時再度被郭男追上,並被壓制在牆壁上強吻。女字受驚大吼:「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郭男這才離開現場。

事後女子不甘受辱,向郭男提告。台南地院調查後認定,郭男與女子素昧平生,卻在深夜見到她孤身一人時,違反其意願並強制猥褻,無視女子一再掙扎,仍繼續強吻導致女子身心受創。法官指出郭男行為惡劣,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並在緩刑期間需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及依調解筆錄內容對女子履行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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