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一位高中少女,答應交往後李男誘騙她拍攝不雅影像,又一人分飾多角威脅少女繼續拍,她害怕裸照外流於是配合,李男卻仍散布她的私密影像。少女的老師得知後協助報案處理,台中地院依散布少年性影像等3項罪名,判處李男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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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在2023年初透過網路結識少女小萱(化名),他傳訊稱希望交往,之後陸續要求小萱拍攝腿部及下體照,又於同年2、3月間,向少女索要不露臉的裸照、要求配合裸體視訊等,李傳訊說「我現在就看妳尿尿」、「拍全身給我看」等。
小萱傳了4張裸露影像給他,李男食髓知味後竟開始一人分飾多角,拿裸照傳訊威脅小萱,不繼續拍就要外流,她嚇得只能配合照做,李男卻還是到處散布私密照。少女的老師得知後協助報案,李男落網後,面對警、檢、院均對犯行坦承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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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法官考量李男坦承犯行,針對脅迫使少年自拍性影像罪部分,依刑法第59條予減刑;但審酌被告明知被害未成年,先後引誘、脅迫她自拍裸照,且未與少女達成和解。
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以脅迫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以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各判李男3年6月、6年6月、2年8月徒刑,3罪應執行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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