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的李雪琴,在任職的8年內,涉侵占公款逾6000萬元,被律師界稱為「神鬼女會計」。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7年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5458萬7263元沒收。
檢方指控,李女自1998年11月起至2021年1月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卻涉於2013年至2020年間,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款,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方式,將款項侵占,復於各年度結帳時修改電腦系統會計分錄,使帳列存款餘額與實際存款餘額接近或一致,再予列印製作年報,並提交理監事、年度大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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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將李女判處4年,但檢方認為李女犯罪長達8年,各年度侵占金額扣除已返還部分仍達5458萬7263元,難認罪責相當,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檢方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予撤銷改判7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在法院審理期間,持續清查李女歷年經手的帳目,另查出2009年,李女涉侵占律師公會830萬7068元、2010年涉侵占738萬4830元、2011年涉侵占784萬6979元、2012年涉侵占558萬4111元,共2910萬餘元,今年2月底再度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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