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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 男帶「2刀1鋸」不罰 法官:放車廂看不到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18 19:1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8 19:10

無故攜帶刀械,裁罰標準是什麼?新北市警方執行路檢,攔查一輛牌照被註銷的機車,發現騎士竟然在車箱裡,放了西瓜刀、鋸子跟小刀,認為是沒有正當理由,攜帶刀械,依社維法送辦,但法官認為,刀子放在車箱沒有公開展示,要不是臨檢,其他人也不會曉得有這危險物品,裁定不罰!

圖/TVBS

 
警方在三峽路邊臨檢騎士發現不太對。

員警vs.機車騎士:「刀子可以帶嗎?你無緣無故跟我說帶這水果刀,這就不是水果刀,我有去殺人有去放火嗎?」

因為他的機車後車廂,放了西瓜刀鋸子還有一把自製的改造小刀。

 
員警vs.機車騎士:「你為什麼會帶這個東西?這是削墊片的嘛,什麼墊片,你一下說削水果,一下說削墊片,我是說削墊片用水果刀,你說水果刀,這也不是水果刀,水果刀哪有長這樣。」

之所以一開始會盯上他,是因為員警發現這輛機車的牌照早就被註銷!

機車騎士:「我不知道車(牌)註銷,你們要扣車,我車給你們扣嘛!」

逾檢註銷依道交條例最高可罰1萬8千元,除了查扣機車外,警方認為他對於帶刀的辯詞沒有憑據,依社維法的無故攜帶刀械送辦,但日前結果出爐,法院裁定不罰!

記者吳宇雅:「法官的理由是說,因為刀是放在機車的後車廂,並沒有拿出來公開的向人展示,第二部份說若不是臨檢,一般人也不知道他後車箱有放刀,所以難認定有安全上的疑慮。」

非本案其他員警:「不管他是放口袋還是放後車廂,只要是被認定是無故攜帶刀械,我們就還是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我們會看他現場他的應答狀況,來認定他是無故還是正當理由的。」

的確查詢判決書網站,「後車箱放刀」的案件裁定不罰的非常少,以這兩件也是攜帶多把刀為例,各被判罰3千元跟5千元,這案法官有什麼不同見解嗎?

 
非本案律師余韋德:「本案法官認為所謂的無正當理由,必須綜合評估考量,當時行為人的時空環境背景因素,以及行為人攜帶刀械的目的等等,但是此舉可能過度限縮,所謂無正當理由構成要件,假設警局未來提出抗告,不排除有可能變更裁定的機會。」

警方正在討論是否提出抗告,畢竟得釐清,第一線勤務及法條文字是否有個標準,也攸關未來執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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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方#道交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刀械#西瓜刀#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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