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忙了解民眾的恐嚇案,刑警被質疑不公正。萬華一名屋主,和鄰居有毀損糾紛,鄰居事後連絡認識的刑警,說自己被張貼告示要錢,為了確認是否真的,張姓刑警才介入,但屋主強調,刑警只說單位,來電也未顯示號碼,這樣程序有無恰當,對此,刑警也回應,跟鄰居沒有血親關係,只因為鄰居曾協助辦案,才沒坐視不管,只是希望屋主,有事走法律途徑。
屋主vs.萬華分局張姓刑警:「您好您好萬華分局,您好請問是(我現在在按摩),(你是員警是不是我在按摩)對呀對呀。」
男子只說單位,屋主沒辦法分辨真假,事後在自家門口貼告示,說以後來訪的人,全都要出示自己的服務證,質疑警方介入糾紛,想搓湯圓,程序是否不恰當。
刑警公親變事主,就發生在台北市萬華,原來,屋主和鄰居,有停車引發的毀損官司,看看馬路上這些腳踏車,都是屋主故意停的,幾乎每輛都貼告示,被指控的鄰居,覺得住址被公告,算不算恐嚇要錢,求助張姓刑警,員警才利用自己額外時間關心。
附近居民:「大家移車來移車去,多少一定會去碰觸到的,他也是這邊住戶,在這邊租屋,其實應該這邊的環境,大家住戶感情都很好呀。」
屋主雖然在家,但不想受訪,強調自己也有警察朋友,沒有故意要為難刑警,只是希望警方站在第三方,可以更公正,而張姓刑警個人回應,和受委託的鄰居沒血緣關係,只是希望屋主有事走法律程序,不要這樣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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