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海軍周姓女士官長,去年9月在蓮池潭附近停等紅燈時,車輛卻突然闖燈爆衝,撞倒前方騎車的吳姓父子,坐在後座的17歲吳姓高中生慘遭拖行10公尺,經過送醫後傷重不治,全案1死4傷。橋頭地院經審酌周女自首,並支付賠償金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予以緩刑3年。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周女肇事後主動坦承犯行,並與吳姓高中生家屬經過調解,支付和解金,吳男家屬也同意法院判處緩刑,向吳女求情,建請從輕量刑。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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