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於2023年3月登記結婚,原訂9月補辦婚宴,卻在婚宴前夕發現小萱時常在他加班時不見人影,暗中請人調查竟發現小萱與其下屬阿華(化名)有染,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他在去年9月10日發現小萱疑似與阿華在桃園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發生性關係,隨即趕到現場,然而阿華退房後卻只留下小萱,讓他感到氣憤與悲慟。小萱也坦承與阿華發生婚外情,且阿華對於兩人是配偶關係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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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國表示,小萱與阿華的通姦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之程度,導致他對婚姻關係產生不安與懷疑,最終在9月15日與小萱離婚,甚至需要獨自分神通知親友取消婚宴,讓他感到痛苦萬分。
阿華則辯稱,他是因為小萱謊稱已與阿國分手且已恢復單身,導致他誤信小萱是單身。他認為,即使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但阿國已向小萱請求慰撫金36萬元,且小萱已給付30萬元,清償雙方侵害阿國的配偶權所生債務,阿國向他請求的80萬元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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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阿華與小萱共同侵害阿國的配偶權,阿國有權請求賠償,以45萬元為適當。小萱已賠償30萬元,依規定,阿華就小萱清償之30萬元範圍內同免其責任,阿國請求阿華賠償之數額,應以尚未獲償之15萬元為限度,阿國則可請求賠償15萬元。此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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