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女子小雅(化名),去年2月晚間邀約一名男網友至自家租屋處喝酒,但在過程中疑似遭到男網友2度侵犯,讓她急忙傳訊息給前男友求救「要被強暴了」,嚇得前男友夥同現任男友一起去救人,並報警處理,事後小雅指控對方2度性侵,警方也當場查扣3個用過的保險套。不過審理期間小雅離開人世,法官檢視相關資料,認為男網友頸部兩邊有小雅種草莓的痕跡,加上其餘證據不足,判男網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去年2月11日,晚間17時小雅與男網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日小雅先邀約他至工作場合探班,22時小雅透露自己有「喝威士忌助眠的習慣」,因此進一步找他至租屋處喝酒聊天,一個小時後,小雅不勝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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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雅指控,酒酣耳熱的男網友見她精神恍惚,要求發生性關係,雖然小雅明確表示拒絕,但仍不顧她意願硬上,完事後酒醉斷片,直到隔日半夜3時多驚醒,發現對方二度性侵,讓她趕快打電話給前男友,只是前男友沒接電話,她改由傳訊息指稱「我覺得自己要被強暴了」,前男友見狀,因想到小雅現任男友有租屋處鑰匙,便連絡現任男友一同衝到租屋處救人,並打電話報警處理。
彰化地院審理時,男網友全程喊冤,強調兩人「合意性交」,委任律師也質疑,「兩人使用的保險套是小雅提供,而且小雅的租屋處是輕隔間的格局,若呼喊救命,外面就可聽到」。
法官則認為,被告男網友頸部左、右側都有紅色吻痕,經檢驗DNA和小雅相符,若是違反小雅意願,就不可能在男網友身上「種草莓」;此外,小雅半夜再度被侵犯時,卻傳訊表示「救我、要被強暴了」,而非「被強暴了」,與常理不合;以及小雅本身有飲酒助眠的習慣,仍邀請被告與其單獨在租屋房間內飲酒,則被告是否有如小雅所稱,違反小雅意願而發生性交行為,實屬有疑。
另外,警方在現場查扣3個使用過的保險套,也和小雅所述對方想無套性侵她不符,儘管小雅的兄姊作證,指稱小雅案發前後身心狀況有落差,但法官回應,「影響身心狀況的原因眾多,小雅在案前已長期服藥,無法因此就認定被告有乘機性交的犯行」,判決男網友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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