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駕駛,載著兩名朋友出門,但被警方發現車牌和車身不符攔查,一下子想加速逃跑,一下又想尿遁,原來其中一名男乘客是通緝犯,車裡藏毒、後車廂更被搜出一把槍,雖然沒有殺傷力,但警方擔心他們拿來威嚇、嚇人,依法送辦,不過法官只判罰一萬塊。
員警:「旁邊停一下。」
心不甘情不願把車停到路邊,眼看沒辦法逃跑,想改用尿遁法。
再怎麼想逃都已經來不及,因為越來越多警察來支援,會被盯上就是因為車牌有問題。
駕駛vs.員警:「權利車啦,這台是權利車。(權利車車牌不是這台的)」
但不只是車牌和車身不符,車子裡還有不該出現的東西。
駕駛vs.員警:「不知道車裡放的你不知道。(這不是我的啊。)」
盒子裡裝的全是毒品當場被抓,但不只駕駛車內還有一個人更緊張。
事發在新北市板橋,巡邏員警發現車牌有問題,追了一公里在土城把車攔下,33歲許姓駕駛供稱是要載後座一男一女,去附近找工作,但員警一查54歲莊姓男乘客,是一名洗錢通緝犯,進一步搜索才發現,車裡放著海洛因安非他命吸食器,後車箱更有一把槍,雖然沒有殺傷力但還是依法送辦。
記者郭穎:「警方是在他們的車子裡面,搜出了大量的違禁品,另外還有一把玩具槍,雖然是沒有殺傷力,不過就怕他們是把這個,拿來當作威嚇別人的工具,只是最後法院是裁定罰1萬塊。」
不管是不是真槍,只要被拿來示威嚇人,都會構成恐嚇罪,雖然他們自稱是好玩才會放車廂,但警方就是擔心他們另有用途,才會一併送辦,但無故攜帶最後裁定罰一萬元就沒事,就怕這樣的結果,被有心人拿來鑽漏洞,帶槍出門讓街頭變成玩具槍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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