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外逃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到槍殺,台北地檢聲押禁見返台的涉案周姓男子,台北地院原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提出抗告,高院發回更裁,今(5)日北院傳喚周開羈押庭後,改裁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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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上月25日,泰國檢警在蘇凡納布禁區發現一具男性遺體,經查遺體頭部有3處彈孔,檢警深入追查後確認遇害的為台籍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因而鎖定4名台男、1名泰籍女子。據了解,檢方認為周的供詞如擠牙膏般避重就輕,並且與落網的泰籍女子說詞不一,不服地院裁定交保,於昨(4)日已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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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表示,本件經檢方抗告,合議庭審後認為周男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或串共之虞,故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北院今晚傳喚周重開羈押庭,檢方抗告成功,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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