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使用麥當勞的「實體點點卡」,平常固定在裡面儲值,並交給小孩去消費,日前她查詢交易紀錄,卻發現異常,原來是卡片不見了,被人撿走,對方還盜用裡面的儲值金600多元,嚇得她趕緊申請掛失,律師就說,撿走物品不歸還,已經觸犯「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以罰1萬5千元。
一名宋小姐,平常就有在使用點點卡,實體卡片交給小孩去消費,因為有記名綁定,可以看交易紀錄,一看卻發現不太對勁。
當事人宋小姐:「先跟我兒子確認說,(實體卡)還在不在他身邊,還是說他有(把)卡借給別人。」
但不見了這消費紀錄哪來的,明顯是被人盜用,對方使用的時間點不固定,每隔一兩天就去一次麥當勞,每次都是小額消費,累積下來用了600多元儲值金。
當事人宋小姐:「如果我沒有看的話,我可能就是儲值,然後他可能就繼續使用這樣,那個盜用者好自為之這樣。」
一般人在外面撿到遺失物,都是拿去派出所,或者是交給店家協助聯絡處理,撿到還盜用已經明顯違法。
非本案律師劉韋廷:「(點點卡)本身是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而沒有將這個點數卡交給警方,侵占入己甚至消費,已經觸犯了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品罪,最高可以處到15000元以下的罰金。」
民眾如果遺失了實體點點卡,可以立刻申請掛失,餘額也能轉移到其他卡片,但麥當勞表示不論綁定與否,卡片如果遭到盜用,儲值金額等同現金遺失,麥當勞無法提供賠償,必須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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