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室內裝潢業職業工會一名黃姓理事於去年3月1日舉辦的餐會上,在眾目睽睽之下,對一名剛到場的顧姓女同事出言調侃「傳播妹來了,隨Call隨到」,立即遭到顧女瞪視,直到同桌旁人出言緩頰後顧女才坐下。但過去黃男就曾在春酒晚宴上對顧女出言不遜,曾指責顧女「沒有這個格吃那道菜」使得顧女心生不滿,故在餐會後就前往警局向黃男提告,一審黃男遭判罰6000元,其不服上訴遭檢方痛斥「一再飾詞狡辯,浪費司法資源」。
檢方指出黃男辯稱其出言傳播妹並非針對顧女等語,但案發時顧女是最晚且獨自入坐,是黃男在顧女入座時才出言侮辱,依當時客觀環境實可輕易特定黃男發言欲指涉之對象。才使得顧女當場感到不悅,抗拒入座,並以雙眼瞪視表達抗議。在場同桌芝人均可清楚辨識黃男發言之對象,並帶有之羞辱意涵。是被告此部分所辯,亦難憑採。
判決指出,法官認定黃男為一智識健全之成年人,自述過往擔任警職多年,有相當之工作經驗及社會歷練,理應知悉上開言詞足以貶損他人社會上之評價、名譽,但仍直譯為之,自有侮辱之故意甚明。檢方也在辯論時痛斥黃男「完全欠缺性別意識,至今還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錯誤,一再飾詞狡辯,浪費司法資源。」遭駁回二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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