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9)日晚間7時許,台中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接獲臺中捷運轉報,有1名葉姓男子疑似因創業失敗導致壓力過大,於豐樂公園站30號車廂內,手持黑色槍狀物體把玩,引起車內乘客驚慌,站內隨車人員第一時間疏散該車廂乘客,而該名男子隨後轉搭下一班列車,抵達烏日站時,被捷警隊警力到場控制行動,葉男身上被搜出美工刀、剪刀各1把,另遺留在車廂內的玩具槍也被警方查獲扣案。
警方於烏日站外逮捕葉男時,葉男還大言不慚的表示:「我沒怎麼樣啊?」但葉男行為已涉嫌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並將其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外葉男疑似思覺失調部分,亦同時通報台中市衛生局派員就其業管部分應處。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也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各類刀械或易燃物品,違反者除捷運公司得拒絕運送外,更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公共危險罪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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