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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少年「小孩」酒後伸狼爪亂摸未成年網美 強制猥褻判刑6月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2/29 14:3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29 14:37
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遭控猥褻,今日遭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遭控猥褻,今日遭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原子少年》前成員、綽號「小孩」何世華,111年9月間被當時還未成年的網美指控酒後伸狼爪還性侵,何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新北地檢署去年依未成年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何男當時確實有親吻、擁抱,但他當時並不知少女仍未成年,強制性交部分事證不足,最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他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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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11年間,1名擁有超過10萬粉絲的網美在個人IG貼文,指控當時仍是原子少年成員的「小孩」何男對其酒後亂性,甚至公開雙方對話紀錄與錄音檔,引發喧然大波,女網友母親憤而提告,何男雖然聲稱「合意親密關係」,但最後仍宣布退團,雙方對簿公堂。
 
檢警調查,案發111年9月3日,何男與被害女網美一行人先在北市某連鎖KTV歡唱飲酒,直到凌晨5時許,何男喝醉後由女網美陪同返家,過程中何男藉著酒意,趁隙對女網美強吻、摟抱,甚至伸手撫摸胸部、下體,最後指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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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美事後打電話向友人哭訴,其母知情後也發出聲明,痛批何男使用暴力企圖強行性侵,並假借交往名義,明知當事人還未成年卻誘拐發生性行為,並到新北市中和分局報案提告,去年新北地檢署對何男起訴。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何男身為公眾人物,卻為了滿足性慾,不顧被害人意願及感受,涉嫌侵犯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導致當時還未成年的被害人身心受創;但念在何男並無前科,案發時年紀尚輕,審理時坦認客觀犯罪事實,但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及2人案發後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此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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