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於去年5月時,一名20歲的葉姓男子騎乘紅牌重機,行經三民區澄清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為了趕上班便闖紅燈,以時速102公里撞上待轉區的62歲杜姓女騎士以及其他用路人,造成1死4傷的慘劇。肇事車主葉男事後經救治撿回一命,檢方認定其過失責任重大,但本身因事故導致影響身心狀況,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又無能力工作,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杜女的兒子事後於臉書發文,葉姓騎士才剛滿20歲,重機也才買兩個月,葉男母親雖反對,但兒子仍然執意購買並駕車,連第三人責任險都沒有,質疑其到底能負什麼責任。法官認為葉男在市區超速駕駛,還時速破百闖紅燈,肇事責任重大,且被害人均無過失,無端遭逢車禍損害嚴重,而葉男至今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但又因事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無能力工作,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