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人妻掌握,楊姓丈夫載送江姓女子愛犬看獸醫,二人共同遛狗、出遊影像,以及雙方對話相關事證,指控丈夫與江女有染,提告求償4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陳女無法明確舉證二人有逾矩行為或危害其婚姻生活,判陳女敗訴。
據判決書,陳女與楊男於2011年結婚,陳女控訴,楊男2022年至2023年1月間,疑與江女產生不當關係,從通訊軟體對話可見,江女說:「以後6:20分不要叫我起床了,徹底離開我的生活」、「你老婆就不會跟你離,慢慢過吧」,楊男回:「你就是讓我努力奮鬥的動力」、「我知道癩蝦蟆想吃天鵝肉,自己配不上你」等言;陳女還發現,丈夫協助載送江女愛犬去看醫生,甚至一同出遊等,因此提告求償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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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在庭上駁斥指,楊男為其兄長之友人,雙方也只是朋友關係,外出或用餐均合乎正常社交,沒有發生親密關係,更無所謂婚外情存在;另關於愛犬當時生病,原先是請家兄幫忙載送,但因其忙碌才變由楊男協助。楊男辯稱,他與江女僅為一般朋友,更主張妻子陳女未徵得他同意,無故翻攝手畫面取得通訊軟體對話,已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嫌,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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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指出,相關對話無法證明楊、江二人有交往逾矩情況,檢視部分影像只見二人併肩同行,沒有更進一步親密互動,而且二人並非單獨出遊。最後,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陳女未能舉證二人有逾越一般社交份際,或危害其婚姻生活之行為,故駁回陳女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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