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國中班導師利用課業輔導為藉口,不顧班上兩名女學生表示抗拒之意,將其帶往學校的實驗室、辦公室與自家住處,以撫摸、舌舔方式強制猥褻兩名少女高達數百次,並架設密錄器將全程錄下存檔欣賞,直到女學生向其他老師揭發班導惡行才曝光。一審屏東地院判決十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後二審考量犯案時未使用暴力手段,而該班導師也與雙方父母達成和解,改判九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兩名少女以每7日2次、每7日4次的頻率,遭到班導師以搓揉、親吻胸部猥褻,甚至在其中一名少女滿14歲時,被撫摸大腿以及親吻下體,並遭到班導師以秘錄器錄像存檔,兩女遭猥褻次數高達315次。直到其中一名女學生受不了,向同校其他老師求援,才揭發班導師的惡行,警方也在該導師住處搜出女用內衣褲以及查扣電腦主機、滑鼠等證物。
屏東地院一審時,採一罪一罰,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判處其10年徒刑。而二審上訴時,考量班導師並未以物理暴力手段相向,且已與A女學生及其父母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檢察官亦同意依刑法第594條酌減其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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