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平時和老母親同住,因哥哥雇用一名印尼籍看護協助照顧起居,沒想到他竟起色心,三天內兩度違反看護意願,性侵得逞。事件曝光後,江姓男子也被依法送辦,雖於案件審理中和看護達成和解並賠償,但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造成對方「身心不可抹滅傷害」,依強制性交兩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22日,江姓男子將看護強行拉進自己房間,脫去對方衣物後不顧她反抗,揉胸性侵。三天後,江姓男子為了開車載看護到醫院探視老母親,竟趁這機會將人帶到民宿,二度違反意願性侵得逞。全案曝光後,江姓男子也被警方依法送辦,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全案移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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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江姓男子兩度性侵看護,對她造成身心不可抹滅的傷害、惡性重大,雖然已和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但不予以減刑。印尼籍看護來台工作,語言不通還有文化差異,甚至還得克服獨處異國的孤單,江姓男子卻只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她性侵,因此審酌後依強制性交兩罪判處共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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