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顏姓白牌計程車司機在今年2月,載到一名喝醉且打扮艷麗的「女乘客」,頓時間慾火難耐,於是便開車將對方載至某涼亭壞壞。不過,就在他準備脫去衣褲時,對方正巧驚醒,這才發現女乘客竟是「男扮女裝」。此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顏男也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遭判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顏男在今年2月28日清晨6時左右,於台北市某路段載到A男,但由於A男喝醉不省人事,且女裝打扮十分艷麗,讓顏男一時起了色心,於是便在抵達目的地後,又把A男帶去新北市某巷弄內的涼亭,並將對方衣褲脫去試圖壞壞,所幸A男突然驚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這才避免失身,事後也向警方報案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表示,從顏男在把A男帶到涼亭,且還做出襲胸、用下體碰觸臀部等動作,顯見顏男當下的確有進行性行為之意圖,故認定顏男行為並非乘機猥褻,而是乘機性交未遂。另外,顏男身為白牌車司機,非但沒有遵守職業道德,還為逞一己私慾、意圖撿屍性侵,同樣造成A男身心受創。
新北地院法官最後認為,考慮到顏男並無犯案前科,且在此案發生後也有與A男和解、履行和解條件,故最終是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他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另外,在緩刑期間將付保護管束,並得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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