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一名60歲已婚公設辯護人與地院員工發展不當男女關係,公辯不但謊稱已離婚,甚至還將她帶往職務宿舍發生性關係,事情曝光後引發議論。對此,今(11)新竹地院發出3點聲明澄清,表示2人交往時皆為單身,無涉婚外情,屬個人私生活領域範疇,調查後未發現有敗壞司法人員官箴之情事。
一、投訴人所指本院公設辯護人「偽單身劈腿女同事」等情事,前經投訴人(下稱檢舉人)於民國112年9月間提出檢舉,本院接獲檢舉後隨即由政風單位展開調查,經訪談檢舉人及相關當事人並調閱戶籍等資料查證結果,本院公設辯護人林OO於檢舉人所稱與「法官助理小芬」(下稱A女)交往期間之民國99至101年間,係已與配偶離婚之無婚姻關係狀態,A女於99年初尚任職本院(非法官助理,且嗣已因個人生涯規劃自本院離職多年),為未婚狀態,並無檢舉人向媒體投訴所稱隱瞞婚姻狀態欺騙女性交往之情形。此部分因雙方當事人當時皆為單身,渠等交往無涉婚外情,要屬個人私生活領域範疇。
二、另檢舉人向媒體所稱本院公設辯護人林OO於A女婚後尚與之糾纏不清及另與多名女性不當交往等情事,此部分僅有檢舉人之單方陳述,檢舉函所附資料亦屬片段、拼湊,且未提供女方姓名及相關證據,無從查考其真實性,檢舉人經本院訪談時雖表示尚有其他資料,惟並未提出供本院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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