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彰化縣鹿港鎮發生一起愛車被查封的案件,一名年約40多歲的林姓男子騎機車上街時,疑似有酒駕的情形,被員警攔下來,因拒絕酒測當場挨罰18萬,林男不甩罰單拒繳,此案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將其愛車「查封拖吊」,林男才嚇壞,立馬付款「贖」回愛車。
後續林男發現後嚇壞,主動出面聯絡彰化分署,表示該車是上班代步工具,上班必須使用,承辦人員也回應,查封拖吊的車輛須繳清罰鍰才能取回,還得另外負擔3500元拖吊費,林男才願意趕緊結清取回愛車。
彰化分署表示,酒駕的行為,神明也不會保佑。「酒駕零容忍」,是政府一貫的政策,春節期間親友飲宴相聚,仍須注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社會大眾的用路安全。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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