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民眾鞭炮是因為習俗「趕走年獸」,但也須遵守相關規定在許可的時間及地點施放,避免違規觸法。然而新北市永和區卻有一名杜姓男子,卻不顧來往的人車,直接在樂華夜市門口放鞭炮。轄區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已通知度男到案,後續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並函請消防單位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事發在12日、大年初三晚間11時許,新北市永和警方接獲報案,指稱有人在中山路一段、永平路口,樂華夜市前方施放鞭炮,員警與消防人員趕抵現場,確認沒有起火、災損或人員受傷情形,查訪現場民眾表示不知是何人施放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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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是一名杜姓男子在晚間11時許及隔日凌晨0時30分二度施放鞭炮,一旁還有人車來來往往,若不慎容易誤傷。警方隨即立即通知杜男到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罰,另杜男施放爆竹煙火行為,將函請消防單位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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