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52歲柯姓男子,去(112)年7月底晚間,喝醉酒後短短23秒就在北市信義區街頭持刀砍殺3名經過的騎士,造成3人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柯男事後遭趕抵的警力壓制逮捕,法官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柯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滿上訴,今(1)日上訴遭駁回。
本案源於去年7月29日晚間7時許,柯男因生活、經濟壓力導致心情不佳,喝醉酒後拿著菜刀跑到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790巷、中坡南路口閒晃,並隨機攔截經過的機車叫囂,短短23秒內就砍殺3名機車騎士。
判決指出,其中1名劉姓男子為了閃避追砍,重心不穩摔車倒地,柯男仍不肯罷休,朝著倒臥地板上的劉男揮刀,導致其左肩膀中刀,當場鮮血直流,所幸劉男及時反抗才未被釀成重傷,柯男當場被趕抵的警力壓制上銬,訊後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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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時柯男坦承犯行:「我知道我朝他的頸部砍,他死了也在所不惜」,卻又辯稱無殺人故意,法官考量柯男犯案後態度、素行,且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但柯男卻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今日上訴遭駁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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