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40歲黃姓男子,前年3月間因為向70歲老母親索討100元生活費未果,竟狠心將人從住家4樓陽台推下樓,導致周姓婦人傷重不治。黃男事後一度謊稱是母親輕生墜樓,新北地院一審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二審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111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長期失業在家「啃老」的黃男,因染上酗酒惡習,經常對家人施暴,母親還因此聲請家暴令,當天晚間黃男向母親索討100元買酒喝,周姓婦人拒絕後,2人因而爆發激烈爭執,雙方爭吵完沒多久,周婦就被鄰居發現疑似墜樓,重摔在1樓路面,經查其多處骨折、血胸且內出血,送醫後不治。
警方事後將黃男帶回偵訊,黃男偵訊時一度辯稱「母親自己跳樓」,還瞎扯案發當天下午母親就曾坐在女兒牆上,經他一番苦勸才願意回到屋內。但鑑識人員採證後發現女兒牆並無攀爬痕跡,且根據死者身高以及陽台高度,研判婦人是遭人推下樓,當場識破黃男的謊言,黃男才改口雙方口角拉扯後才「不小心」將人推下陽台,警方訊後殺人罪將他提起公訴。
一審時檢警根據黃男供詞,認定黃男說謊,且犯案後態度不佳,有長期隔離畢業,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今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見解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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