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某間美語補習班的助理老師,竟然趁著國小女學生去上廁所的時候,偷偷尾隨在後躲進相鄰的廁所內,持手機從上方隔間空隙偷拍。補習班內共有二名女學生受害,家長得知後隨即報案處理,而該名老師竟還狡辯,稱是一時衝動,但只有拍到學生的頭部,沒有拍到私密部位。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二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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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名受害的女學生皆未滿12歲,犯嫌見到2人要前往補習班的廁所,便偷偷尾隨在後方,跟著進入與2人相鄰的廁所隔間內,從隔間上方空隙拍攝2人如廁畫面。被害女學生發現後,返家告知家長報警處理,林口警方去年6月14日通知犯嫌到案說明,並扣得3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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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嫌在警詢時、檢方偵查中及法院訊問時都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不過他表示所拍攝女學生上廁所的畫面,因為是由上往下拍,所以「只有拍到他們的頭部,沒有拍到隱私部位」、「我都是錄影,我不確定我錄多長,應該是10多秒」,隨後就直接將影片刪除,沒有留存或備份,並表示「當時一時衝動沒有想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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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犯嫌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4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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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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