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房客爆料,租屋處上鎖的狀態下,男房東未經允許拿備用鑰匙開門,事後詢問,男房東說看到老鼠跑上樓,才會擅自開門,想確認一下,只是這樣闖入行為,引起女房客反彈,事後退租告上法院,雙方對簿公堂。
其他民眾:「這不是有關隱私問題嗎。」
其他民眾:「我女生,男生進來,我們就會感覺會怕。」
其他房客:「沒有(聽說),他(房東)人滿好的人很客氣。」
當事房東:「我有看到老鼠三樓的方向跑,這件事情已經進入了司法。」
不想多講,但詢問其他代管物業,一般來講簽了租賃契約,房客就有房子使用權,房東頂多只能在玄關,不能踏入屋內。
代管物業人員:「只有玄關部分可以,打開門但不能進去,但有些屋主就會寫很詳細,可以到玄關,他就只能站到玄關,屋主是不OK的情況下,建議走公證,因為在走公證可以在合約詳細附加,都不可以任意進出。」
擔心房東保留鑰匙、隨時開門的話,也可以換鎖,只是交還屋子必須恢復原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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