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地檢署偵辦國內著名投信公司7名基金、投資經理人涉嫌操控人頭帳戶,買賣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等股票,再以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跟單牟利。新北檢方查出7人不法獲利高達3.9億元,於昨(17)日指揮台北市調處發動搜索約談,共通知18名被告到案說明,其中簡姓、李姓基金、投資經理人遭聲押禁見,其餘2千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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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指出,簡姓、李姓、林姓、賴姓、吳姓、莊姓、賴姓被告等7人分屬國內4家著名投信公司的基金或投資經理人,卻從2017年至2023年任職在投信公司期間,利用所掌管基金或投資帳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的機會,操作人頭帳戶,提前或同日買進、賣出中鴻鋼鐵、長榮海運、台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的相同股票,以此跟單的方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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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初步估算被告等人不法獲利,簡姓被告約1億549萬餘元、李姓被告約1483萬餘元、林姓被告約2億5438萬餘元、賴姓被告約1308萬餘元、另名賴姓被告約516萬餘元、吳姓被告約161萬餘元、莊姓被告約105萬餘元,總計達3億956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於昨(17)日至被告等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台北市內湖區住居所等11處執行搜索,查扣手機、筆電、存摺等物,並通知被告18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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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訊問完畢後,簡、李均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別背信罪,2人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林、賴、賴、吳、莊分別諭知2千萬元、4百萬元、2百萬元、50萬元、50萬元交保;其餘張姓被告等 11人則分別諭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或請回。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酌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認為李姓、簡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李姓被告若能以350萬元具保,應能確報其後續配合偵辦,能代替羈押處分;而簡姓被告則能以200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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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檢查局2022年就對涉案被告所任職的投信公司進行調查,發現有基金經理人違反個人人交易的狀況,認定投信公司內控有缺失,當時就按照檢查局查核的事證,對相關投信業者作出行政處分,包含富邦投信核處警告罰180萬元,公司解除基金經理人的職務;保德投信核處警告罰120萬,解除基金經理人的職務;另兩家給予修正處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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