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法務部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拒繳」案件,在110年,台中市一名呂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一路搖搖晃晃,被眼尖的員警看見後,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呂男拒絕酒測,事後也不甩罰單多次,台中分署依法對其上班的公司,依法扣押其薪水,呂男收到通知後,才嚇得立馬繳罰單。
台中分署說明,坊間以訛傳訛:「酒後可以騎電動自行車回家,警察不會開罰單,更不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依照現行法律規範及法務部100年5月13日法檢字第100014063號函釋,電動自行車如果是以電力為推力,仍是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的慢車駕駛人酒駕違規規定,依法課處罰緩,如果罰單不繳納,還是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
台中分署表示,不分罰單金額多寡,將持續對於因酒駕遭開立交通違規罰單而仍拒繳的民眾,強化執行,以端正蓄意違規酒駕民眾的危險駕駛行為,共同為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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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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