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47歲何姓男子,前(111)年7月間,當天二度持「XD假鈔」到士林區某超商消費未果,店員報警逮人。不料,警方到場處理時,何男竟不願配合盤查,甚至持玻璃酒瓶打傷3名警員,訊後被依法送辦。高等法院今(17)日依行使偽造通用貨幣既遂、未遂各1罪,判處他4年有期徒刑,另妨害公務部分則判刑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案源於111年7月25日傍晚5時許,何男到士林區仰德大道上某超商消費,何男持偽造的千元大鈔購買價值95元的香菸,店員發現後追出去討回905元。不料何男仍不肯罷休,1小時後再度持該張千元假鈔回到店內消費,張姓店員發現後退回假鈔並暗中報警求助。
士林分局山仔后派出所方姓、曾姓、王姓警員等3人到場處理,當下告知何男為使用偽造現行犯,欲將他逮捕,何男竟不願配合,憤而持玻璃酒瓶攻擊3名警員,造成王員左手掌、左手臂刮傷;曾員左手掌手指多處割傷;方員雙手關節扭傷、挫傷,3人忍痛將何男壓制帶回偵辦,訊後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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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時何男辯稱因為「近視」分辨不出鈔票真偽,還稱警員一到場就攻擊他,不清楚警員為何受傷。法官審理後,根據店員證實以及監視器畫面,認定何男明顯知道拿來買菸的是假鈔,且攻擊3名警員屬實,因此維持一審見解,今日依行使偽造通用貨幣既遂、未遂罪嫌,判處他4年徒刑,另妨害公務部分判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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