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2月發生持刀砍人案,張姓男子持家中菜刀,隨機朝女遊客頸部攻擊,事後他辯稱有精神障礙,沒有要殺人,對此,彰化地檢署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
目擊民眾:「聽到在喊救命喔,我本來要拿棍子打他,打那個男生。」
彰化員林一處公園,12月14日發生隨機持刀砍人案,35歲張姓嫌犯,持家中菜刀先是朝女遊客攻擊,接著又傷害自己,警方到場壓制嫌犯。
目擊民眾:「是一個男生,他拿一把菜刀,他持刀要殺一個女生,警察來之後,就把他逮捕了。」
女遊客有兩人受傷,分別是55歲跟54歲,身體多處撕裂傷,其中一人手指韌帶當場斷裂,所幸送醫治療後沒有生命危險,檢調沒放過嫌犯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曉婷:「那因為揮砍的部位都是頸部,是屬於人體的重要部位,所以我們認定上,張姓男子具有殺人犯意,被告辯稱他領有中度精神障礙的證明,但是我們是綜合所有卷內的事證,認定他所辯不可採信。」
張姓男子落網後,自稱有精神障礙,他本身沒有正當職業,2021年還曾在醫院急診室,拿寶特瓶水朝護理師頭上潑撒,違反醫療法判刑二月,緩刑期間再度犯案,這次又說想傷害別人同時也想傷害自己,檢方下重手,全案依殺人未遂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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