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亞洲棒球錦標賽在台北大巨蛋開打,吸引不少球迷搶入場,門票可說是場場秒殺,而這也讓不少黃牛藉機大撈一筆!台北市中山分局員警日前針對黃牛掃蕩於網路上加強查緝時,發現一名陳姓賣家自稱「原價讓票」,並表示若附上「3到4種雞胸肉」的話則優先考量。警方當下隨即佯裝成買家洽詢並相約面交,在拿到門票後隨即將陳姓賣家依《社維法》逮捕送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以誘捕偵查方式向他購買,且自願提供雞胸肉以獲取優先讓票,但警方無買意圖、未付錢,難認陳姓賣家有圖利意圖,裁定不罰。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陳姓賣家於臉書公開社團上,張貼販售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門票(中華臺北-日本)資訊,寫下「原價讓票。會進場看球。請我市售任3到4種舒肥雞胸肉優先讓票」。中山分局員警發現後,隨即喬裝成買家洽詢,並相約同月8日下午5點於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和光復南路口面交,員警當場給予新台幣2000元以及4塊雞胸肉(價值176元)購買單張1000元的門票2張,直到陳姓賣家出示門票後,當場將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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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定陳姓賣家違反《社維法》第64條第2款,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規定,但他於警詢時供稱,「原本買到兩張覺得位置不夠好,另外多買兩張,所以另外兩張想要用原價讓售」、「我只是想給看棒球的朋友,加上我是下班直接趕到現場,所以我才想說請願意購票的人提供雞胸肉讓我可以果腹」,並稱不曉得這樣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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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並將全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審理,法官審酌後認為,陳姓賣家是以原價讓售門票,警方佯裝成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他購買,並自願提供舒肥雞胸肉以獲取優先讓票,但警方並無購買門票意圖、未付錢,難認陳姓賣家有意圖利並完成轉售。由於《社維法》第64條第2款並無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陳姓賣家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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