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前(111)年7月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楊姓男子駕駛聯結車猛力撞上前方準備進行測量的工程車,造成工程車司機、工人重傷離世,事後經警方調查,楊男辯稱自己是為了撿打火機釀禍,不料事後驗尿結果出爐後發現,他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最終被依法判刑6年,可上訴。
事後楊男向警方辯稱,事發時我開車準備下通霄匝道口時,因想抽煙低頭找打火機,沒注意前方是轉彎處,所以才撞上工程車。不過經驗尿發現,楊男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但對於驗尿結果他又辯稱,自己在採尿前96小時有施用毒品,強調自己是在5天吸毒的。
但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說詞,依照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將楊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依照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