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堪稱美食之都,一名68歲的羅姓男子,走在路上,還真的想吃什麼就拿什麼,專偷掛在機車掛勾的食物,有整隻烤鴨,半隻烤雞,各種台南小吃美食,他都吃過,警方抓他30幾次,抓到都變熟客,也曾勸他吃愛心餐,不過他仍一犯再犯,這次被捕,法院考量他沒錢又肚子餓才偷竊,判處10天拘役。
警方vs.男子:「你等一下,你等一下,你跑去(賣場)幹嘛,沒啊。」
68歲的李姓男子在圓環徒步走,警方立刻上前攔住,這人已經是派出所的常客,專偷掛在車上的食物,在美食之都台南,肚子餓了就用偷的,被抓也不怕。
其他民眾:「我不太OK,我覺得戰戰兢兢的,戰戰兢兢,還是自己攜帶著走。」
民眾怕被拿走,不管離開多久,東西都要提著,李姓慣竊住在北區,平日遊手好閒,古早味小吃像是炒米粉、豬血湯、台南著名的碗粿和肉燥飯他都偷過,還有燉飯、壽司也是他的涉案範圍,甚至還偷過半隻烤雞和整隻烤鴨,另外還有甜點,像紅豆餅、甜甜圈和手搖飲他也不放過,5年來幾乎沒重複,偷遍台南各種小吃,警方曾勸他吃愛心餐,他也不願意。
台南市社會局救助科長楊瑞美:「凡經社工員評估,因為遭逢突發的意外變故、或是特殊情況等等,使他的基本餐食無法獲得溫飽,社會局的社工,就會提供待用餐食券。」
被抓了放出來,又再度犯案,來來回回30幾次,已經是屢犯,但法院考量他因為飢餓困頓才偷竊,因此判處10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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