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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東區捲髮女推嬰兒車人肉占位 還怒比中指挨告妨害名譽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07 12: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7 12:47
女子站在車格內比中指。(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昨(6)日下午3時許,台北市大安區一名33歲的周姓女車主,開車行經光復南路72巷附近找停車位時,見到一名捲髮女子推著嬰兒車疑「人肉占位」。周女將車輛開到車格旁邊,捲髮女怒瞪汽車,對駕駛比出中指後悻悻然離開。事後周姓女子於今日凌晨1時許,至派出所提告公然侮辱,警方將調閱相關影響追查捲髮女身分,請她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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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當時33歲的周姓女子,駕車在台北市東區找停車位,行經光復南路72巷附近時,發現一個空車位,但上頭卻占著一名推著嬰兒車的捲髮女子。周姓女駕駛將車輛開到車格旁邊,捲髮女抬頭怒瞪汽車,接著比出中指,憤怒將嬰兒車推上人行道,嬰兒車上的小朋友還震了一下整個人後仰。捲髮女悻悻然離開,事後車主到派出所,對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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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緩;另依同條例第82條規定,行為人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緩。


警方表示若因停放車位衍生的公然侮辱等行為,則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呼籲民眾使用汽機車格應依相關規定,以保障用路人權益。而受理周女提告案件後,將調閱周邊相關監視器,清查捲髮女子來去向,及搭乘車輛,請她到案說明。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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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停車位#嬰兒車#公然侮辱#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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