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30歲張姓工程師去(112)年12月時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進一步加LINE後相談甚歡,甚至會「電愛」、「裸聊」等,不料張男這些行為卻遭對方側錄,直到日前雙方相約在台中見面,當時女子向張男知已側錄私密影像,要求張到超商繳費2萬元,幸好店員即時通知警方到場阻詐。
經員警了解後向張男告知此為是常見「愛情詐騙」手法,且對方在被害人付款後,會變本加厲持續地索要金錢,張男在警員的勸說下封鎖該名女網友,斷絕聯絡。
對此警方呼籲,應避免因為好奇、新鮮、刺激,而與不認識的網友進行裸露身體的視訊對話,聊天中如對方以任何理由傳送不明連結、QR Code要求下載、安裝、輸入個人手機號碼或邀請碼等,也請勿輕易點選輸入,以免個資外洩,成為詐騙集團予取予求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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