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去(2022)年11月到網紅「鬼才阿水」臉書粉專,留言形容對方是「蟑螂」挨告;檢方認定,蔡男言論貶損他人名譽、人格,依法起訴。審理時,蔡男在庭上主張,蟑螂隨處可見令人噁心,「鬼才阿水」給他同樣感覺,而對方身為網紅應可受公評;法官認為,既然社會普遍認知是蟑螂造成衛生影響,令人噁心、嫌惡,將他人稱為蟑螂足貶損其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去年11月15日,「鬼才阿水」臉書粉專分享「安寧陪伴出版計畫募集」文章,蔡男見後留言稱:「蟑螂出來做公益難怪只有100讚」,遭到「鬼才阿水」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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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訊問時,蔡男供稱,是看到有人說「鬼才阿水」為民進黨側翼,才留言罵他蟑螂。檢方調查後認定,蔡男所言已貶損他人社會評價與人格,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蔡男主張,到處都是蟑螂令大家噁心,「鬼才阿水」就給他這種感覺,況且其身為公眾人物,應可接受公評。
法官認為,蟑螂本棲於陰濕暗處或垃圾廢物間傳播病菌,社會大眾多數認為會影響環境衛生,與嫌惡、噁心產生連結;而指稱他人是蟑螂,顯足貶損他人名譽和社會評價,審酌蔡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之臉書公開社團,以不堪言語侮辱「鬼才阿水」,實有不當,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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