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70歲邱姓男子因懷疑50歲女友另結新歡,竟購買遛狗繩、膠帶及刀械,在旅社內將女子以狗繩勒昏後,再將她的口鼻以膠布封死黏貼8層,導致她窒息死亡。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9)日上午宣判,維持邱男無期徒刑,而邱男也當庭表示放棄上訴。
林女死亡後,邱男取走林女身上的現金1300元及手機,並展開一連串的逃亡過程,從屏東沿台東、花蓮北上,繞了大半個台灣後,躲在豐原的旅社內,3天後被屏東警方循線逮捕,檢方偵結也以殺人罪將他起訴。
審理時,一審法官認為,以邱男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況,並考量被害人親屬的意見後,認為如果只判處被告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仍然太輕;又考慮他現在已經將近70歲,而無期徒刑依法必須執行超過25年,而且有悛悔實據者,才有假釋出監的可能,所以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已經足以使被告與社會長期隔離到其超過90歲,縱使其到時假釋出監,再犯的危險性應該也已經明顯降低,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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