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夥同2名親戚到卓溪鄉國有林班地盜採牛樟芝,遭警方埋伏成功逮捕,查獲1112克牛樟芝及12克金線蓮,市值超過10萬元。沒想到警方調查發現陳男已經不是第1次盜採,而且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但他仍惡性難改,3人依違反《森林法》最高可開罰600萬元。
根據警方統計,今年度已破獲5起盜採牛樟芝案件,查獲地點均在卓溪鄉林班地附近,於是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及保七總隊第9大隊加強該區的查緝與監控。林保署及警方於10日接獲情資,有不明人士進入林班地,員警隨後展開埋伏,於14日下午在產業道路逮捕45歲陳男及其2名親戚,並搜出1112克牛樟芝、12克金線蓮及犯案工具,市值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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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向警方辯稱牛樟芝和金線蓮是要自用,但員警仍依違反《森林法》將3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警方調查發現,陳男今年5月才因盜採卓溪山區的牛樟芝被逮,儘管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但他仍惡性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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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已於2021年間修正,提高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裁罰金額,最高為新台幣600萬元;竊取貴重木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貴重木贓物者,依情節加重處罰其刑至1/2;民眾檢舉獎金則提高至最高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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