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名人妻,丈夫在夜店工作,今(2023)年初被帶往夜店包廂,認識陳男和其他友人,不過人妻指控在包廂喝醉後,便被陳男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對此,陳男否認,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且證人也指出該名人妻和陳男玩得很火熱,調閱夜店監視器發現,沒有留下證據,法院一審認定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友人在今(2023)年初到台中市南屯區夜店喝酒,席間認識一名人妻,陳男和人妻兩人打得火熱,被友人目擊人妻坐陳男大腿,親吻、擁抱,狀似親密,隨後陳與人妻約到汽車旅館。
人妻事後指控陳男性侵,稱自己進包廂後,不斷被敬酒喝醉失去意識,後來丈夫撥電話才驚醒,發現自己人在汽車旅館,全身衣物散落一地,身旁還有陌生男子,後來回夜店找丈夫,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沒有監視器檔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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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根據證人說詞和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看出人妻抵達汽車旅館時,可以自行下車、站立、步行至房間,爬樓梯上樓。
法官指出夜店監視器沒有留存相關證據,但當時夜店包廂內的證人都稱陳男和人妻打得火熱,有互相親吻、擁抱的舉動,難以認定女子在汽車旅館有意識不清遭性侵狀況,認為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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