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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酒駕開巡邏車值勤」追撞民眾 警局開鍘:2大過免職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11 22:10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11 22:29
桃園一名員警酒駕肇事,遭記兩大過免職。(圖/翻攝自GoogleMap)

桃園市中壢分局一名林姓員警,昨(10)日上午8時許,駕駛巡邏車行經中豐北路一段與興南路口時,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所幸無人受傷,經酒測發現林姓員警酒測值高達0.69mg/l,後續被依法移送偵辦。對此,桃園警察局表示,對林姓員警報請兩大過免職,並追究相關考監責任。


 
據悉,林姓員警於9日休假期間自己在家飲酒至晚間6時,隔日上午6時才騎機車去上班,直到上午8時許,開巡邏車值勤時追撞民眾車輛,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接獲報案後到場處理,同時針對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其中劉男的酒測值為0,但林姓員警的酒測值竟高達0.69mg/l,最終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另外,今年6月30日起新法上路,查獲駕駛人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警方會將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2年,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由於林姓員警酒駕時是駕駛巡邏車,因此巡邏車牌照依規定被卸除。不過中壢分局對此回應,未來會申請歸責於實際駕駛人,回復警車使用。

稍早桃園市警察局表示,中壢分局秉持勿枉勿縱之精神將林員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後續依相關規定從嚴究責,林姓員警報請兩大過免職,單位主管中隊長記過兩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記過一次。

 
中壢分局也強調,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比一般大眾更要有守法觀念,將持續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駕行為再次發生。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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