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保安警察隊潘姓隊員2020年在市府州廳內執勤時,看到一名身心障礙的女子前來舉牌陳情,沒想到潘男竟要求女子幫他按摩,並趁機伸手摸她的胸部,甚至強迫女子摸他的下體。最高法院依據女子的供詞及證據認定潘男犯下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定讞。
隨後潘男突然詢問女子能否幫他按摩,沒想到潘男趁著女子起身時,將手伸進女子的內衣裡面摸胸部,再強拉女子抓著自己的下體,嚇得女子拒絕並說「這不是按摩」,但潘男仍強迫女子並表示「不可以說出去喔」,直到滿足後才放手讓女子離開。
女子返家後立刻報警,法院審理後指出,潘男否認犯案,辯稱沒有對女子進行任何猥褻行為,但法院根據女子的供詞及事實證據,認定潘男犯下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潘男不符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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