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相甜美、身材火辣的網紅「蘿拉」(本名李佳玲),今年7月間在信義區夜店豪飲4杯調酒後酒駕,卻因違規停車被攔查,經測得酒測值0.32毫克,訊後被依法送辦。偵訊時蘿拉坦承在夜店飲酒,複訊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台北地檢署今(6)日通知蘿拉到案,據悉,她早在11月中旬已繳清罰款。
據了解,蘿拉因長相姣好,長期擔任平面模特兒、Showgirl,獲得星探發掘後轉戰演藝圈,透過主持節目、個人YT頻道,累積了52.4萬粉絲。
本案源於今年7月22日凌晨4時許,蘿拉在信義區夜店喝下4杯調酒後酒駕上路,卻因違規停車在紅線上,巡邏警員經過後發現主動上前攔查,蘿拉還因一時緊張而不小心閃了警方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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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過程中,蘿拉態度配合,經檢測酒測值達0.32mg/L。偵訊時蘿拉供稱,當時因喝酒後想找代駕,才想自己把車開到馬路上,再由代駕接手,不料過程中被警方查獲,訊後也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檢察官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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