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間家樂福大賣場,今(3)日凌晨發生火警,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賣場損失慘重,警方後續追查,竟是3名男子點燃殺蟲劑才引發火勢,由於火警發生當下賣場仍在營業中,這下子3人不僅得賠償賣場損失,還得吃上公共危險罪刑期。
據了解,20歲郭男與20歲黃姓、24歲周姓好友一起逛賣場,3人行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在2名好友慫恿之下,竟在賣場內點燃打火機並持殺蟲劑猛噴,熊熊火勢瞬間延燒,進而釀成火警,警方事後也將3人帶回偵訊,訊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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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余韋德指出,若3人基於共同犯意聯絡,由其中1人實施放火行為,該大賣場為24小時營業,發生火災時應有人在內,故3名男子都是涉嫌刑法第173條第一項放火罪,如果是放火燒毀可處無期徒刑或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倘若2人教唆另名男子放火,則該2人為教唆犯。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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