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在高雄愛河,看燈會的一家四口,被酒駕犯黃子洋撞上,造成一死三重傷,官司訴訟近兩年,民事法院判駕駛賠償3500多萬,而林先生控訴,至今還沒拿到一點賠償金,酒駕犯家人還頻頻出招,聲請1500萬債權,原本酒駕犯名下的透天厝房產,12/6要法拍,如今拍出金要分一杯羹,還擔心可能流標,第二拍、第三拍時間拖延更久。
每到聖誕節,林先生就鼻酸,想起兩年前一家四口,參加聖誕節燈會,過馬路卻被酒駕犯黃子洋撞上,近兩年的官司訴訟,至今還沒拿到賠償金。
當事人林先生:「拖了兩年,到了這個月12/26就屆滿兩年,不是因為這樣子我們就可以獲得賠償沒有,我在司法方面已經花費超過1百萬,到現在得不到任何賠償,可是還在跟我纏訟還在阻止我法拍。」
民事法院判黃子洋賠林家3500多萬,黃子洋名下在小港的出租店面,林先生聲請假扣押,透天厝面臨法拍,但黃子洋媽媽主張"借名登記"打算要回房子,聲請1500萬債權,變成黃子洋媽媽有優先債權,如今12/6就要法拍,底價2500萬,拍出金額可能要分一杯羹。
當事人林先生:「她如果有抵押權的話,她會優先扣除,剩下就是超過3500萬跟她母親超過1500萬債權,假設這樣子比例差不多37比。」
店員:「合約到期還是怎樣,我們什麼時候搬還是怎樣,就是看我們老闆。」
店面開了5年多,等於車禍發生前就營業,面對法院糾紛也無奈,林先生只希望,第一拍就能有買家,才不用面對漫長等待時間,不只自製傳單發放,還到高雄市府遞交陳情書。
高雄市交通局長張淑娟:「涉及中央的修法,所以市政府會立即轉達給法務部,讓他們在法令條文修正方面可以更完整。」
林先生腳傷還沒痊癒,得靠輪椅行動,而兩位重傷的女兒,國高中大好年華,要面臨漫長恢復期,但官司訴訟兩年,一毛錢都還沒拿到,即便生理狀況恢復,心理仍然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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