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的一位女房東,接獲其他房客通報,有一名獨居的瓦斯工租客,連續多天沒有外出,會同警方和管委會開門後,才得知房客已經在家中過世3天以上,只是聯繫房客家屬,都說「不方便處理」,讓房東大嘆人情冷漠,只好自掏腰包,請清潔工整理房屋,至少要花4萬元以上。
打開房間,整間屋子凌亂不堪,雜物堆置的幾乎要爆滿,離世的房客年約52歲,平時都是獨居一人,生前在瓦斯行工作,平時工時都要10小時以上,房東表示,警方調閱手機對話紀錄,發現事發上一個週六(11/4),房客才和瓦斯行老闆說「身體很不舒服」,後來就沒去上班,直到週三(11/8)同一樓層的房客反應,聞到異味飄出,房東在警方陪同下入內查看,發現房客倒在屋內,已經身亡約三天左右,警方判斷無他殺可能,研判是自然死亡,很可能和長時間工作過勞有關。
房東秀出對話,這間套房的月租金是6千元,由於房客之前欠過1個月房租,以每月一千元分期繳完,房客在10/31才剛繳完9月的房租,約一週後卻聯繫不上,疑似這期間就暴斃離世。而房東也透過警方聯繫房客家屬,由於房客太太居住在大陸,兩人無子女,而父母已經雙亡,只剩兩位姐姐,但兩人都因為住在外地,表示「不方便處理」,遲遲未出面,但異味和凌亂屋況不得不整理,房東無奈,只好自掏腰包請清潔公司打掃,至少要花4萬元。
如今孤身一人在外租屋的房客越來越多,家屬不願處理,是否會涉犯遺棄罪?律師蕭縈璐表示,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但房客生前還有工作能力,並不是無自救力,家屬並沒有涉犯遺棄罪。而房東要注意的是,當初租約是否有「公證」,像是租客突然暴斃身亡,只要有公證,房東就可以直接拿租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必等到家屬到場才處理屋內遺物,避免走上漫長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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