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中市西區發生一起求職詐騙案,當時20歲的陳姓女子在網路上看到「化妝品兼職廣告」的訊息,照著步驟加好友協尋,該詐騙公司承諾她,出租「網銀帳戶」1天、可賺2500元,陳女即同意並簽署合約,當她到銀行領錢時,行員發現帳戶怪怪的,將其擋下,並通報派出所員警來處理,及時阻止她誤入變成詐騙成員。
員警到場後,發現陳女拿出的工作契約,上面寫依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員警也提醒她,該制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推行的勞工僱用制度,台灣並無此制度,陳女則驚覺受騙,所幸及時停損,員警也提醒她,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使用會構成刑事上的詐欺幫助犯,不僅損失帳戶,還須負民事損害賠償。
第一警分局長吳燕山表示,金融帳戶千萬不要借別人或是買賣,以免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成為幫助犯;有疑問除了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求證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設有FB粉絲專頁,不定期會更新告知「詐騙手法」及相關打擊詐欺犯罪資訊,請民眾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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