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副本,原意是文件的正本謄錄或複製本,不過副本除了是網路遊戲用語外,在社群平台上,副本一詞常指的是,公布他人個資供其他網友肉搜,類似於一種「通緝」。近期,一名王姓女子向陳姓女子借款後避不見面,陳女對此感到不滿,在個人社群張貼王女個資公布此事。針對貼文內容,王女感到受辱進而提告。台南地院依公然侮辱、違反個資法,判處陳女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陳女所述,今年3、4月間,王女向她與其男友借款80萬元,然而王女在借錢後避不見面,陳女憤而在臉書、IG發文痛斥王女滿口謊言,除了公布其姓名、照片外,文中寫道:「這人躲著不出來,在路上看到她,請告訴她『我本人很擔心她想不開 』,請多跟我報一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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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見社群貼文後認為受辱,一狀告上法院。陳女在庭上辯稱,由於王女避不見面,且情緒不穩、有輕生念頭,公布個資是擔憂她安危,沒有侮辱、違反個資法之犯意。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女所為已達可辨識王女身分之程度,其辯解不足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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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陳女若擔憂王女安危,也無須公開其個人資訊,有違比例原則,難謂符合利用目的必要範圍。鑑於雙方已有糾紛,陳女社群張貼其個資與文字內容,確實有損王女名譽之主觀意圖,其所為觸犯個資法與公然侮辱2罪,從一重的個資法論斷,判陳女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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